日期:2024-06-18 10:10 點擊:
(一)之
1. 用作代詞
可以代人、代物、代事。代人多是第三人稱。
譯為“他”(他們)、“它”(它們)。
例:策之不以其道,食之不能盡其材,鳴之而不能通其義,執(zhí)策而臨之,曰:“天下無馬!”(《馬說》)
2. 用作助詞
(1)結構助詞,定語的標志。
用在定語和中心語(名詞)之間,可譯為“的”,有的可不譯。
例:小大之獄,雖不能察,必以情。(《曹劌論戰(zhàn)》)
(2)結構助詞,賓語前置的標志。
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,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,譯時應省去。
例:宋何罪之有?(《公輸》)
(3)結構助詞。
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、賓語或一個分句時,“之”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,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,譯時可省去。
例: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。(《愛蓮說》)
(4)音節(jié)助詞。
用在形容詞、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,或用在三個字之間,使之湊成四個字,只起調整音節(jié)的作用,無義,譯時應省去。
例:頃之 ,一狼徑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(《狼》)
3. 用作動詞
可譯為“去、往、到”。
例:輟耕之壟上(《陳涉世家》)
(二)其
1. 第三人稱代詞。
相當于“他”(們)、“她(們)”、“它(們)”。
例:妻跪問其故。(《樂陽子妻》)
2. 活用為第一人稱。
相當于“我(的)”、“自己(的)”。
例:并自為其名。(《傷仲永》)
3. 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,相當于“難道”、“怎么”。
例:其真無馬邪?(《馬說》)
4. 指示代詞,相當于“那” “這”之類的詞。
例:其人視端容寂,若聽茶聲然。(《核舟記》)
5 .指示代詞.表示“其中的”,后面多為數詞。
例:蜀之鄙有二僧,其一貧,其一富。(《為學》)
(三)以
1. 用作介詞
表示憑借,譯為“憑、靠”。
例:乃入見。問:“何以戰(zhàn)?”(《曹劌論戰(zhàn)》)
表示工具、方式、方法,譯為“用、拿、把、按照”。例:貧者自南海還,以告富者。(“以”后省略介詞賓語。)(《為學》) / 策之不以其道。(《馬說》)
2. 用作連詞
表示并列、承接、修飾,“以”相當于“而”。
例:新城之上,有池洼然而方以長(《 墨池記》)
表示目的,譯為“來、用來”。
例:屬予作文以記之 (《岳陽樓記》)
表示動作、行為產生的原因,可譯為“因”,“因為”,“由于”。
例: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。(《岳陽樓記》)
3. 用作副詞
譯為“已”,“已經”。
例:固以怪之矣。(《陳涉世家》)
(四)于
1. 表示對象,譯為“對,對于,向”。
例:貧者語于富者曰。(《為學》)
2. 表示處所,譯為“在,從”。
例:茍全性命于亂世,不求聞達于諸侯。(《出師表》)
3. 表示對象,譯為“與,跟,同”。
例:身長八尺,每自比于管仲、樂毅。(《隆中對》)
4. 表示處所,譯為“到”。
例:指通豫南,達于漢陰。箕畚運于渤海之尾。(《愚公移山》)
5. 放在形容詞之后,表示比較,一般可譯為“比”。
例: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為茍得也。(《魚我所欲也》)
(五)而
1. 表示并列,相當于“而且”、“又”、“和”,有時可不譯。
例:敏而好學,不恥下問。(《論語》十則)
2. 表示承接關系,相當于“并且”、“就”,有時可不譯。
例:擇其善者而從之,其不善者而改之。(《論語》十則)
3. 表示轉折關系,相當于“然而”、“可是”、“卻”。
例:人不知而不慍,不亦君子乎?(《論語》十則)
4. 表示修飾關系,即連接動詞和狀語,相當于“著”、“地”等,或不譯 。
例:康肅笑而遣之。(《賣油翁》)
5.代詞,可譯為“你”,“你的”。
例:而翁知我。(《蔡勉旃堅還亡友財》)
(六)則
1.連詞
(1)表示承接關系,可譯為“就”。
例: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。(《岳陽樓記》)
(2)表示假設關系,可譯為“如果”,“那么”。
例:萬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。(《魚我所欲也》)/ 誠如是,則霸業(yè)可成。(《出師表》)
(3)表示轉折關系,可譯為“卻”。
例:余則蘊袍敝衣處其間。(《送東陽馬生序》)
2.表示判斷
可譯為“就是”。
例: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。(《岳陽樓記》)
(七)者
1.代詞
(1)指人、事、物、時間、地點等,可譯為“……的人”、“……的東西”、“……的事情”、“……的原因”等。
例:京中有善口技者。(的人)(《口技》) / 可愛者甚蕃。(的花)(《愛蓮說》)
(2)在數詞后表示幾種人、幾件事或幾樣東西??勺g為“個”、“樣”、“項”。
例:或異二者之為。(《岳陽樓記》)
(3)用在“今”“昔”等時間詞后,可譯為“……的時候”。
例:卿今者才略,非復吳下阿蒙。(《孫權勸學》)
2.助詞
用在判斷句或陳述句的主語后,表示停頓,不譯。
例:吳廣者,陽夏人也。(“者”與“也”配合,表判斷,不譯)(《陳涉世家》) / 北山愚公者,年且九十。(“者”用在陳述句的主語后,表停頓。)(《愚公移山》)
(八)也
1.句末語氣詞,表判斷,可不譯。
例:陳勝者,陽城人也,字涉。(《陳涉世家》)
2.句末語氣詞,表陳述語氣,可不譯。
例: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。(《馬說》)
3.句末語氣詞,表感嘆語氣,可譯為“啊”等。
例: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。(《出師表》)
4.句末語氣詞,與“和”等詞對應,表疑問語氣,可譯為“呢”。
例:若為人傭耕,何富貴也?(《陳涉世家》)
5.句中語氣詞,表示語氣的停頓,以引起下文。
例:余聞之也久。(《傷仲永》)
(九)焉
1. 疑問代詞,可譯為“哪里”。
例:且焉置土石?(《愚公移山》)
2. 句末語氣詞,相當于“啊”。
例:寒暑易節(jié),始一反焉。(《愚公移山》)
(十)因
1. 連詞,表示順接上文,可譯為“于是”、“就”。
例:安陵君因使唐雎使于秦。(《唐雎不辱使命》)
2. 介詞,表示動作、行為發(fā)生的原因、依據、方式,可分別譯為“由于”、“憑借”、“依靠”。
例:高祖因之以成帝業(yè)。(《隆中對》)
3. 介詞,可譯為“根據”、“依照”。
例:罔不因勢象形。(《核舟記》)
4. 副詞,可譯為“因此”。
例:因以為號焉。(《五柳先生傳》)/ 而因以及乎其跡。(《墨池記》)
(十一)且
1. 副詞
(1)用在動詞或數詞前,表示動作行為將要發(fā)生,可譯為“將”,“將要”、“將近”。
例:北山愚公者,年且九十。(《愚公移山》)
(2)表示行為的狀態(tài),可譯為“姑且”、“暫且”。
例:存著且偷生,死者長已矣。(《石壕吏》)
2.連詞
(1)表示遞進,可譯為“況且”。
例:且焉置土石?(《愚公移山》)
(2)表示讓步,可譯為“尚且”、“還”。
例:且欲與常馬等不可得。(《馬說》)
(3)表示并列或遞進,可譯為“和”、“而且”、“并且”。
例:蓋余之勤且艱若此。(《送東陽馬生序》)
(十二)乃
1.副詞
(1)可譯為“竟然”。
例:乃不知有漢,無論魏晉。(《桃花源記》)
(2)可譯為“于是”、“才”、“就”。
例:乃重修岳陽樓。(于是,就)(《岳陽樓記》) / 乃悟前狼假寐,蓋以誘敵。(才)(《狼》)
2.判斷詞,可譯為“是”、“就是”。
例:當立者乃公子扶蘇。(《陳涉世家》)
3.第二人稱代詞,可譯為“你”、“你的”。
例:家祭無忘告乃翁。(《示兒》)
(十三)矣
1.句末語氣詞,表示肯定或判斷推測語氣,相當于“了”、“啊”。
例: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。(?。ā对狸枠怯洝罚?/ 溫故而知新,可以為師矣。(了)(《論語》十則)
2.句末語氣詞,表示感嘆語氣,相當于“了”。
例:甚矣,汝之不惠?。耍ā队薰粕健罚?/span>
3.語氣詞,表命令或請求,相當于“了”、“啦”。
例:登軾而望之,曰:“可矣。”(《曹劌論戰(zhàn)》)
(十四)乎
1.語氣助詞
(1)表疑問語氣,可譯為“呢”。
例:子墨子曰:“然,胡不已乎?”(《公輸》)
(2)表反問,可譯為“嗎”。
例:學而時習之,不亦說乎?(《論語》十則)
(3)表推測,可譯為“吧”。
例:覽物之情,得無異乎?。ā对狸枠怯洝罚?/span>
(4)表感嘆,可譯為“啊”。
例:嗟乎!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!(《陳涉世家》)
2.介詞,引出動作行為發(fā)出的處所,相當于“于”。
例:醉翁至于不在酒,在乎山水之間也。(《醉翁亭記》)
(十五)所
1. 與動詞結合,組成名詞性短語,表示“……的人”、“……的事物”、“……的情況”。
例:此人一一為具言所聞。(“所聞”即“所知道的事情”)(《桃花源記》)
2. “所”和“以”連用。
(1)“所以”表示原因,可譯為“……的原因”。
例:此先漢所以興隆也。(《出師表》)
(2)“所以”表示手段或憑借,可譯為“用什么方法”、“用這些來”。
例:吾知所以距子矣。(《公輸》)/ 所以動心忍性。(“所以”:用這些來)(《生于憂患,死于安樂》)
3.與“為”相呼應,構成“為……所……”的結構,表被動。
例:而二蟲盡為所吞。(“為……所……”可譯為“被……吞掉”) (《童趣》)
4. 用作名詞,意思是“地方”、“處所”。
例:欲至何所。(《宋定伯捉鬼》)
(十六)哉
1.表感嘆語氣,可譯為“啊”。
例: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?。ā蛾惿媸兰摇罚?/span>
2.表疑問語氣,可譯為“呢”。
例:禽獸之變詐幾何哉?。ā独恰罚?/span>
3.表反問語氣,可譯為“嗎”。
例:雖千里不敢易也,豈直五百里哉?《唐雎不辱使命》
(十七)夫
1. 指示代詞,譯為“那”。
例:予觀夫巴陵勝狀。(《岳陽樓記》)
2. fú,句首發(fā)語詞。
例:夫環(huán)而攻之而不勝。(《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》)
3. 丈夫。
例:夫齁聲起。(《口技》)
4. 成年男子的通稱,可譯為“人”。
例:荷擔者三夫。(《愚公移山》)
(十八)遂
1. 副詞,可譯為“就”、“于是”。
例:遂逐其師。(《曹劌論戰(zhàn)》)
2.副詞,表原因可譯為“因而”。
例:恐遂汩沒。(《上樞密韓太尉書》)
(十九)雖
連詞,在文言文中主要有兩種用法。
1. 表示假設,可譯為“即使”。
例:雖千里弗敢易也,豈止五百里哉?(《唐雎不辱使命》)
2. 表示轉折,可譯為“雖然”。
例:故余雖愚,卒獲有所聞。(《送東陽馬生序》)。
(二十)然
1. 代詞,起指示作用,譯為“這樣”、“如此”。
例:父利其然也。(《傷仲永》)。
2. 連詞,表轉折關系,譯為“然而”、“但是”等。
例:然足下卜之鬼乎?(《陳涉世家》)
3. 助詞,分兩種情況:
①用在形容詞之后,作為詞尾,可譯作“……的樣子”、“ ……地”。
例:秦王怫然怒。(《唐雎不辱使命》)
②用于句尾,常與“如”“若”連用,構成“如……然”“若……然”的格式,“……的樣子”“像……似的”。
例:其人視端容寂,若聽茶聲然。(《核舟記》)
(二十一)故
1. 舊的,原來的。
例:溫故而知新(《論語》十則) / 兩狼之并驅如故。《狼》)
2. 特意。
例:桓侯故使人問之。(《扁鵲見蔡桓公》)
3. 原因,緣故。
例:公問其故。(《曹劌論戰(zhàn)》)
4. 所以,因此。
例:故天將降大任于是人也。(《生于憂患,死于安樂》
(二十二)茍
1.連詞, 表假設,可譯為“如果”。
例:茍富貴勿相忘。(《陳涉世家》)/ 茍慕義強仁(《送董邵南游河北序》)
2. 副詞,可譯為“茍且”。
例:茍全性命于亂世。(《出師表》)
3. 副詞,表希望,可譯為“且,或許”。
例:茍無饑渴。(《君子于役》)
(二十三)會
1. 副詞
(1)適逢,恰巧。
例:會賓客大宴。(《口技》)
(2)一定。
例:長風破浪會有時。(《行路難》)
(3)定將。
例:會挽雕弓如滿月。(《密州出獵》)
2. 動詞
(1)會合,聚會。
例:遷客騷人,多會于此。(《岳陽樓記》)
(2)體會,領會。
例:每有會意,便欣然忘食。(《五柳先生傳》)
(二十四)或
1. 無指不定代詞,可譯為“有的人”,“有人”。
例:或以為死或以為亡。(《陳涉世家》)
2. 副詞
(1)有時。
例:或王命急宣 。(《三峽》)
(2) 或許。
例:或異二者之為 。(《岳陽樓記》)
(二十五)諸
1. 兼詞,“之于”的合音合義。
例:投諸渤海之尾。(《愚公移山》)
2. 眾。
例:其西南諸峰。(《醉翁亭記》)
3. 各位,眾位。
例:今諸生學于太學。(《送東陽馬生序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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